南京諾爾迅亮化分析LED道路照明三個重要的參數(shù)
對于今天的話題,南京諾爾迅亮化將道路照明的種類可分為連續(xù)照明、特殊區(qū)域(區(qū)段)照明和緩沖照明三種。
道路照明首先應(yīng)滿足汽車司機在夜間行車時能準確地識別路面上的各種情況,及時對障礙物作出反應(yīng),避免交通事故,并減少司機的視覺疲勞等要求。
雖然人眼的視野較廣,但只有目標處于中心視野,即視線中心附近1°~2°的視角時,才能清楚地識別出目標的形狀、顏色和亮度差。因此,國際照明委員會建議:可以認為,司機行車時平均視點高度為1.5米、前中心視野為1°、注視的距離為正前方60~160米,此范圍內(nèi)的路面亮度和光的分布,對于司機的視覺起直接作用。
1977年,國際照明委員會頒布了道路照明推薦標準,提出主要以平均路面亮度、路面亮度均勻度和限制眩光作為評價道路照明的三項技術(shù)指標。
一、平均路面亮度
由于物體表面與路面之間,需要有一定的最小亮度差,才能覺察到物體,因此,平均路面亮度是一個重要的指標。根據(jù)試驗,平均路面亮度值宜取每平方米1.5~2.0坎德拉。
二、路面亮度均勻度
分為全路面亮度均勻度和縱向亮度均勻度。前者表示影響司機舒適感的亮度均勻度;后者表示影響障礙物可見度的亮度均勻度。南京亮化工程公司國際照明委員會規(guī)定值見表2 國際照明委員會關(guān)于道路照明的規(guī)定值。
三、限制眩光
限制眩光分為失能眩光和不舒適眩光兩種。失能眩光是生理性的,會妨礙視覺,降低可見度,但不一定引起不舒適的感覺,常用司機典型視覺工作目標的閾值亮度的增加率用TI表示。TI(%)值越小,引起的失能眩光越小。國際照明委員會規(guī)定TI應(yīng)小于或等于10%。不舒適眩光是心理性的,使人感覺不舒適,但不一定妨礙視覺。在行車時,因照明設(shè)施造成眩光而降低司機舒適感的程度,常用眩光控制等級G表示。G值越大,不舒適眩光越小。國際照明委員會規(guī)定 G值一般應(yīng)大于或等于6。
設(shè)施選擇
最后,南京諾爾迅亮化建議,要根據(jù)具體的道路和環(huán)境,合理地選擇照明裝置和安裝方式,以達到良好的照明效果和節(jié)約能源的目的。照明裝置應(yīng)具有合理的光分布,使之有效地射向照明對象,限制眩光,并保護光源。過去主要使用白熾燈為照明光源,現(xiàn)使用高效氣體放電燈,如改善光色的熒光高壓汞燈,高、低壓鈉燈和金屬鹵化物燈等。安裝方式有懸挑式、懸索式和多燈組合式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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